据了解,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该公司的分支机构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千和医疗美容诊所为客户提供医疗美容项目服务,利用个人银行账户(“苏*华”银行账户621484021、621725492、621783243、622206010、622206028、622269933、622841772、“孙*娟”银行账户622661677和“杨*”银行账户622668366)收取服务款并隐匿收入。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述九个账户共计收到款项(以下均为含税收入)5344810353.84元,扣减保证金和已作收入申报等事项的金额589440016.77元后,共计隐匿服务收入4755370337.07元(其中:2017年301262786.56元、2018年787279705.12元、2019年1014085834.81元、2020年1310901297.82元、2021年1-11月1341840712.76元),未计入财务账。该公司未对上述收入中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进行分别核算,现已无法进行区分,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该公司上述九个个人账户中隐匿收入孳生的利息收入为28796807.80元(其中:2017年78480.09元、2018年2236755.83元、2019年4332809.35元、2020年8899187.9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款1之规定,杭州市税务局对该公司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47121191.17元处百分之六十罚款,罚款金额合计88272714.7元。